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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开放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  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49) 评论(0) 分类:文章  作者:国家开放大学 重庆江北电大 (20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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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现将《重庆开放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重庆开放大学文件

 

 

渝开大20244

                            

 

关于印发《重庆开放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

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开放大学体系各基层办学单位,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现将《重庆开放大学2024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2024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坚持落实稳规模、调结构、提质量、促规范”战略,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一流开放大学建设,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

二、各基层办学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支持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持续加强本单位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紧密围绕市场调研、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等重要环节,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三、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要求,市校将会同各基层办学单位进一步探索和推进招生工作改革,提升各基层办学单位办学和招生的统筹管理能力,增强办学组织体系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四、本季招生,市校将继续全力协助和配合国家开放大学,加强招生过程监管,严查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和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尤其严禁基层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招生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校联系。

人:陆军

联系电话:023-68465940

电子邮件:343230522@qq.com

 

附件:1.重庆开放大学2024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2.重庆开放大学招生宣传及广告发布备案表

3.2024秋季学期外地户籍新生“建档立卡”备案表

4.重庆开放大学2024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

日程安排

    (此页无正文)

 

                                   重庆开放大学

202479


附件1

 

重庆开放大学

2024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于国家开放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申报新增学习中心、新增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国开招函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4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

(一)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书法学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土木工程、学前教育、工商管理、工程造价、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法学、社会工作、药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

(二)专科专业

中文、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工程造价、市场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护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法律事务、现代物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社会工作、药学、行政管理。

(三)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本科专业

农村区域发展。

(四)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畜牧兽医。

(五)“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

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二、招生对象

(一)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护理学(护理、助产)专科毕业,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二)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三、招生工作要求

基层办学单位须做好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新生注册等各项招生工作。鼓励各基层办学单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宣传

基层办学单位要开展“线上+线下”立体招生宣传,充分运用“互联网+”,借助新技术新媒体,开发新渠道,创新招生宣传形式与内容,充分利用招生年度宣传片和“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OUCZBZSB等新媒体,加强招生宣传的正面引导。

1.基层办学单位要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和市校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基层办学单位须以“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分2024秋季学期招生”名义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2.市校将按要求把市校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及时分发至各基层办学单位,各基层办学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相关招生宣传品,并且必须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市校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海报,并拍照留影,于2024923日前报市校远程教育中心存档。

3.招生简章制定与发布实行“两级备案,逐级管理”。严禁招生宣传资料“鱼目混珠”,必须单独制作并发布开放教育招生信息。各基层办学单位对外发布的纸质招生简章必须建立主要负责人审核制度,其宣传资料中须印有基层办学单位的公章,且包含“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分部”字样和市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8465022等相关内容,于2024923日前各单位将自制的招生简章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原件)一套报市校远程教育中心备案。招生期间如需对外增投招生广告(网络、电视),必须经过各基层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并及时报送市校备案。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以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开放大学名义进行虚假或不实的招生宣传,或在主流媒体(含微博、今日头条等)上发布招生宣传,都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基层办学单位应高度关注市校统一公布的招生单位、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咨询(或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于产生的投诉和各种权益纠纷建立首问负责制,做到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5.基层办学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以国家开放大学、市校制定的招生政策为依据,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做好招生咨询工作。确保学生正确理解开放教育的办学特点、入学形式、学习模式、考核方式等,明确学籍查询方式及自身的就读信息等入学信息。

6.基层办学单位须严格落实招生广告发布和管理有关要求,招生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7.基层办学单位须根据《关于公布国家开放大学授权招生广告宣传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授权发布招生广告的有关工作。

8.基层办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二)入学资格审核

1.压实“入学质量保障工程”工作职责任务。基层办学单位须严格按照《重庆开放大学关于启动“入学质量保障工程”的实施意见》(渝电大校201362),落实入学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做好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入学资格初审等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因入学资格审核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市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相关单位给予暂停招生等处理。

2.严查前置学历及报名材料造假。基层办学单位要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材料档案管理,严查新生前置学历,学历备案表的在线验证有效期学生申请时一律设置为最长时间,严禁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协助并参与学生入学材料造假。凡原学历证件遗失,由原毕业院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专用章。

2024秋季学期,继续实施“一人一件、永久备查”的入学档案管理模式,所有新生入学材料(含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名登记表原件,更名、更号或其他证明材料)均须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存档,便于国家开放大学、市校随时随地查阅相关学生的入学材料。入学资格复审时,各基层办学单位必须拷贝新生入学相关档案材料,以供市校存档备案。

3.严格初审和承诺书签订工作。继续实施“谁初审谁负责”的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各基层办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市校关于新生入学资格的相关规定,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政策规定的人员承担入学资格初审工作。加大原学历证件的审核力度,落实初审责任,初审工作须有经办人签字、加盖“与原件相符”和单位公章等相关痕迹或标识。落实好报名登记表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本人签订入学承诺书,做好存档备查工作,严禁漏签、代签现象,市校将在入学资格复审和综合教学检查等工作中,核查报名登记表填写、签订入学承诺书及其存档执行情况。

4.严查异地生源、跨区域招生和挂靠注册。重点审核异地生源(各单位在招生简章上必须明确异地生源需要提供的有关佐证材料),严禁挂靠注册、冒名注册、违规跨区域招生行为。违规招收的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原则上不允许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兼读国家开放大学各高等学历教育专业。

凡报名新生身份证住址为外地户籍(含四川省),必须另行提供该生工作和生活在重庆范围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页、社保卡、居住地证明(含暂住证)、房产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个别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报名现场照片(与招生人员合影,并手持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身份证号码属市外(非50开头),且身份证居住地址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继续实行外地户籍新生“建档立卡”备案制度,建立《2024秋季学期外地户籍新生“建档立卡”备案表》(见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的正规性和有效性,须使用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统一格式规范。

5.入学资格复审安排。市校将于2024927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工作,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新生注册

1.基层办学单位仅限于依托本单位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开放大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上公布了受理学生投诉服务的联系方式和监督机制,并将对各基层办学单位招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凡查实存在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情况的,市校将对其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2.基层办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市校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鼓励各基层办学单位使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OUCZBZSB开展手机报名、核对数据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果进行处理,要特别做好数据核对工作,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

3.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已开发接口,新生均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自2019起,国家开放大学已将新生电子照片链接至学信网学籍信息,各基层办学单位务必确保新生电子照片准确、无误。

4.基层办学单位于202492417时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平台”将2024秋季学期初审合格的新生数据报送市校,市校于2024927将复审合格的新生数据报送国家开放大学。相关操作请及时登录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平台进行填报。

四、招生方案执行

(一)各基层办学单位必须按照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业办学条件,结合当地人才需求,合理确定本区域和行业的需要,安排好专业招生计划。

(二)市校根据招生计划申报情况,合理分配各单位的招生计划,严禁“计划外”招生,本季招生结束后,市校将及时通报各基层办学单位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三)各基层办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对于专业办学条件较差、在办学中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的职责、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市校将减少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五、招生过程监控

(一)各基层办学单位要切实履行招生办学的主体责任,承担起相应的办学责任和义务,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管,保证招生平稳有序。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现有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市校将视情节予以招生单位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处理,同时对相应单位予以批评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对于当地冒名或诈骗招生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各基层办学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报市校。各基层办学单位不得与已列入国家开放大学和重庆开放大学办学机构黑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开放教育和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合作。

(三)本季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市校将加大对违规区域设点和异地招生的监管力度,实时分析新生注册数据,选择异地比例较高的单位,组织专人开展专项资格审核工作。

(四)严禁各基层办学单位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如发现前置学历造假或更改学生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帮助学生违规入学,将注销学生学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于国家开放大学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公示招生违规信息;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处以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基层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认真学习招生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及时了解和把握招生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打破惯性思维,防止经验主义。

(二)各基层办学单位要严禁低龄入学,凡2007930及以后出生的报名者,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三)请基层办学各单位于20241010日前将2024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市校远程教育中心招生办公室。总结要以数据说话,字数不超过1000字,内容包括:招生数据统计分析和当地招生形势分析、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实施情况与效果、招生工作各环节落实情况、招生宣传有效性评估、开展专项试点和合作项目情况、有关问题和解决建议等;典型案例要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字数不超过800字,主要凝练有效果、可推广、能落地的典型做法。招生工作总结作为招生评优评先重要参考,各基层办学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凡出现雷同、抄袭、未提交等的,一律取消年终招生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2

重庆开放大学招生宣传及广告发布备案表

基层办学单位(盖章):              

招生宣传日期

                 

本单位自行制定的招生宣传形式

¨招生简章(纸质、电子)

(注:请将本单位自行拟定的招生简章彩页或文字版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附后。)

除招生简章外,还将采取以下形式进行招生宣传:

¨微信朋友圈      ¨企业宣讲         ¨报纸

¨广播电台        ¨短视频推介

¨其他                              

(注:此内容请于招生结束后将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报送重庆开放大学招生办公室)

本单位未自行制定招生宣传材料

¨采取重庆开放大学招生简章,本单位未发布其他形式的招生广告。

基层办学单位填报及审核

填报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附件3

2024年秋季学期外地户籍新生“建档立卡”备案表

基层办学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居住地

报名层次及专业

1

 

 

 

 

2

 

 

 

 

3

 

 

 

 

4

 

 

 

 

5

 

 

 

 

...

 

 

 

 

 

 

 

 

 

 

 

 

 

 

 

 

 

 

 

 

 

 

 

 

 

 

 

 

 

 

 

 

 

 

 

 

 

 

 

 

 

 

 

 

 

 

 

 

 

 

 

 

 

 

 

 

 

 

 

 

 

 

 

 

 

 

 

 

 

 


附件4

 

重庆开放大学

2024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

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2024627

全面部署2024秋季学期招生工作

已完成

2024923日前

各单位报送招生宣传资料备案

2024923日前

各单位报送张贴市校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海报,并拍照留影(电子档)。

202492417时前

2024秋季学期新生初审数据

 

2024927

开展新生入学资格材料集中复审

 

202493017

新生复审数据报国家开放大学

 

20241010

2024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重庆开放大学办公室                    20247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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